延安市农业局
关于对春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
监督抽检工作的通知
各县区农业局:
农产品质量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。根据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要求和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,我市已全面实行了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。目前已临近春节,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,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,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抽检活动,并在春节前向全市公布监测结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抽检对象及数量
要重点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、超市和生产基地进行质量抽检,并进行长期定点监测。抽检对象以蔬菜和水果为主,南部县以水果为主,北部县以蔬菜为主,每县不少于10个样品;蔬菜和水果产业并举的县,可以蔬菜、水果各抽一半;宝塔区只对生产基地进行抽检,农产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及超市由市农业监测站进行抽检。
二、抽样方法
农产品抽样按NY/T5344-2006标准规定执行,每样不少于3kg,并认真填写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》。
三、抽检时间安排
1月7-9日为样品接收日期,逾期将不予接收,并进行通报批评。请务必于9日下午16时前将抽检样品和抽样单交市农业监测站检测综合业务室,具体接收地点为市农业局办公楼一楼108室。
联系人:郭慧飞,电话:2886481、13038576528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抽检工作应当保证科学性、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2、所抽样品应由专人妥善保管,防止交叉污染。
3、鲜活农产品应低温保存,防止腐烂变质。
4、抽检中有关技术问题,由市农业监测站负责解释。
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、最直接、最现实的利益问题。各县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,要按照监督抽检规定和要求,落实机构和人员,确保抽检工作顺利进行。同时还要扎实抓好日常监测工作,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,确保上市农产品的质量安全。各县区在监督抽样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与市农业监测站联系沟通,协调指导相关抽样事宜。
联系人:韩向东,联系电话:2886481、13809111867。
附: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工作单
二00九年元月六日
主题词:农产品 质量抽检 通知
抄送:省农业厅,市政府,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、农业监测站,局各领导, 档(二)。
延安市农业局 2009年1月6日印发
共印26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