延市农发〔2008〕179号
关于对全市农药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的
紧急通知
各县(区)农业局:
今年以来,受国际国内能源及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,农药市场价格大幅度上涨,在利益驱使下,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,农药市场质量问题突出,形势严峻。在6月份省农药管理检定所组织的农药产品质量抽检活动中,我市抽检的7个农药质量样品就有4个属假劣农药。为了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农药产品在我市蔓延,净化农资市场,保护农民利益,决定在全市范围内,集中开展一次农药市场专项检查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时间安排:
2008年8月15日至31日
二、总体要求
以省农药检定所通报的标注总经销、总代理的25种不合格农药产品(见附件1)、“蓝极光”等16种假劣农药产品(见附件2)和禁限用高毒农药产品为重点品种,以农药批发企业、零售大户和植保站、生资公司、供销社仓库为重点对象,对农药市场进行全面彻底检查,宣传法律法规,规范经营行为,寻找制假售假线索,深挖造假贩假源头,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农药行为,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违劣农药产品的违法犯罪分子,促进我市农药市场产品质量和经营秩序好转。
三、具体措施
(一)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。由各县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农业行政执法、植保站等单位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,对照此次检查确定的重点农药品种,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农药批发、零售的企业、商户和植保站、生资公司、供销社等农药仓库进行拉网式检查,做到县不漏店、店不漏库。对发现的属于检查对象的农药产品和假劣农药产品要全部没收,并立案查处。对发现的违禁高毒农药要全部收缴,登记造册,按要求集中销毁。
(二)广泛宣传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。农业部制定发布的农药管理六项新规定,是严格农药市场监管,规范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法规。各县区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六项规定的重要性,结合此次专项检查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。通过宣传,使农药执法人员熟悉农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,提高监管水平;教育农药经营企业和商户了解掌握农药生产、经营与管理各项规范要求,自觉遵守法律规定,抵制违法违规产品入市;教育农民群众正确选购和科学、合理、安全使用农药,增强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,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农药管理环境。宣传活动以张贴农药管理六项规定宣传挂图为主要形式,要求各县区必须将市上印发的宣传挂图张贴到每个农药经营门店。
(三)加大案件查处力度。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、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产品案件,要严格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予以处罚,该没收的坚决没收,该查封的坚决查封,该扣押的必须扣押,该罚款的必须罚款。同时,严格按照“五不放过”原则(即: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、假劣商品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、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、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、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),追根溯源,一查到底,处理到位,坚决打掉制假售假窝点。深挖制假售假源头,对需要有关方面协查、协办的案件,要及时请求协查、协办;对属于跨区域的案件,要及时上报,申请上级联查联办;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及时处理。对构成犯罪的农药案件,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,严禁以罚代刑;对典型案件和危害性大的案件,要公开曝光,震慑违法犯罪分子。省、市已将质量抽检通报的我市4个假劣农药产品列为挂牌督办案件,有关县区要组织力量尽快查处,并将查办结果上报省、市农药监督管理机构。
(四)规范农药经营行为。一是要按照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关于农药经营主体资格的有关规定,进一步做好农药经营户资质审查工作,对无证照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或个人,要会同工商部门坚决依法取缔。对具备经营证照,但不符合《农药管理条例》规定经营资质条件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,要限期整改,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,会同工商部门依法撤销其农药经营资格。二是指导和监督农药经营户建立健全农药经营购销台账,完善台账登记记录,落实索证索票制度,实行可追溯管理。农药经营购销台账原则上使用市农业局制定的格式,也可以使用工商部门制定的格式,但不论使用那一种,都必须将数量、规格、来源、流向等必要的信息详细登记。三是以县为单位制定农药产品质量承诺书,全面推行质量承诺制度。要求农药经营户必须对消费者公开承诺不销售假劣农药产品、保证履行对农药使用的售后指导和服务、对因农药质量和服务问题给农民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,并公开市、县农药监管投诉举报电话。四是加强农资诚信经营制度建设。各县区要在做好经营主体清查的基础上,建立健全农资经营主体档案,将辖区内各类农资经营户的基本资料录入台账实行动态监管,要将对农资经营户的每次执法检查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、投诉举报、行政处罚等信息资料如实记录,作为实行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。对质量、标签抽检两次以上不合格、经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查实屡有劣迹的,要列入重点监控对象,实行重点监控。
(五)加强对农药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。各县区农业局和农药监管机构,要充分认识我市农药市场监管的严峻形势,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农药市场专项检查。要由一名分管领导亲自带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活动,确保专项检查要求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。专项检查结束后,要形成专项总结报告市农业局。专项检查活动期间,市上将组织人员对重点县区进行抽查、督查,发现工作不负责任、敷衍了事等现象和由此酿成重大事件或严重问题的,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要切实加强农资监管信息报送工作,保证上下联络畅通,各县区要确定专人负责农资打假信息统计工作,务必于每月18日前,及时整理汇总报送信息。个别县区在以往的农资打假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中,时有发生拖延报送、未加分析整理简单汇总上报和慌报瞒报等问题,要采取必要措施纠正解决,今后再发生此类问题的将予以通报批评。
附:1、标注总经销、总代理的不合格农药产品名单
2、“蓝极光”等16种假劣农药产品名单
二○○八年八月十五日
主题词:农药 市场 检查 紧急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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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送:省农业厅政策与法规处、省农药管理检定所,市工商局,档(二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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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安市农业局 2008年8月15日印发 |